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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与权之一例 许穆夫人(第1页)

(四)经与权之一例:许穆夫人

“诛心”或“原心”的理念自汉至清,是被贯彻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的,其好处是无心之失容易得到原谅,流弊是诛心很难有确切标准,而且做了错事的人即便是因为能力问题或客观环境问题,也很容易被判断为道德问题。但无论利弊,这一观念毕竟是真实、普遍而久远的,而且绝不仅限于《春秋》之学。后来王守仁讲“知行合一”,认为“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动了恶念便等于有了恶行,所以必须时刻提防那一念之不善,是为另一层意义的诛心。

诛心之原本,实为重动机胜于重结果。可以再看《诗》学里的一个例子。据《韩诗外传》,高子问孟子道:“婚姻大事当然该由父母拿主意,做儿女的只能服从安排,可是,那个卫国女子居然自己说要嫁谁、不嫁谁,这不是违反正道了吗?那为什么她的诗却被编选进了《诗经》?”

高子说的这位卫国女子是卫懿公的女儿,她被收录进《诗经》里这首诗就是《鄘风·载驰》。《列女传》讲过这件事情的详细经过:当初,齐国和许国一起来卫国求婚,卫懿公想把女儿嫁给许国,女儿却说:“齐国是大国,离我们也近;许国是小国,离我们又远。如果把我嫁到许国,将来要是我们卫国有了难处,有谁能来帮助我们?”

但卫懿公没有接受这个意见,还是把女儿嫁到了许国,这就是许穆夫人。后来狄人攻破卫国,许穆夫人忧心如焚,想要回国救亡,却受到了许国大夫们的阻拦,忧愤之中写下了这首《载驰》。

高子问孟子的就是这件事。许穆夫人当初要自己决定自己的婚姻,这是有违礼数的,她的诗怎么可以被收入《诗经》?高子的话同时还透露了这样一个信息:一篇作品,如果作者本人道德有亏,作品再好也是不值得流传的。这与其说是道德苛评,不如说是人之常情,人们总是爱屋及乌,也总是难免恨屋及乌。

面对高子的问题,孟子的回答是:许穆夫人的初衷是值得称赞的。如果没有这份初衷,自己来决定自己的婚事当然是不合礼的。就像伊尹作为臣子放逐了作为君主的太甲,假如没有伊尹那份良好初衷,这样的行为就是篡逆了。处事的方法有两种:恒久不变的原则叫作“经”,变通而合宜的措施叫作“权”。许穆夫人的所作所为只是通达权变罢了。

有经有权,既讲原则也讲变通,这也就是孟子那个著名命题“嫂溺援之以手”的道理。用现代语言说,就是既要讲原则性,也要讲灵活性,但灵活性必须以更大的原则性为依归,即“取舍去就之间不离于道,乃所谓权也”,或者说以权补经,而非以权破经,正所谓“法不能无弊,有权则法无弊”。经权之辨最著名的例子就是祭仲废君,《公羊传》赞其知权。如何判断这个“权”是否合适,办法就是“原心”。在许穆夫人这个例子里,经过一番原心,可以认定许穆夫人的所作所为属于权变,所以就可以免去非礼的罪过。还可以进一步设想一下:如果由董狐把这件事记载到史册里去,许穆夫人那些“非礼”言行的本身很可能就会被完全抹去的。

而另一方面,祭仲也好,许穆夫人也罢,是否真的知权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春秋》要借助这些故事以阐明知权之义。乃至鲁隐公是否真有让国之心,齐襄公是否真有复仇之意,宋襄公是否真能行仁义之事,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春秋》借此来阐发让国、复仇与仁义的义理,这就是公羊家的“《春秋》借事明义之旨”。《春秋》因此而成为一部寓言之书,史实的真伪无关紧要,重要的是其中所要阐明的义理,如皮锡瑞所谓:“论《春秋》借事明义之旨,止是借当时之事做一样子,其事之合与不合、备与不备,本所不计”。其理论依据就是孔子所说的“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如此,则考据精当、逻辑自洽反而属于章句小道,如冯班称道汉儒:“汉儒释经不必尽合,然断大事,决大疑,可以立,可以权,是有用之学。”

如果在“原心定罪”“借事明义”与“有用之学”的经学背景下再来考察郑伯之克段,能否把事情说得圆倒在其次,关键是要阐释出“正确”的政治哲学。再看杜预,他认为叔段明明是出奔而《春秋》书之为“克”,是孔子特意更改旧史,用这个杀气腾腾的“克”字表现郑伯的杀弟之心。应该可以这样理解:所谓“郑伯克段于鄢”其实就是“郑伯杀段于鄢”,就像明明是赵穿弑君,董狐却记作赵盾弑君一样,并不是描述事实,而是诛心以示大义。

经学要讲的是政治正确,为了这个高尚的目的可以罔顾事实。所以,“郑伯克段于鄢”的经学含义就是:郑庄公这个不称职的哥哥杀了叔段这个不称职的弟弟。即便《左传》明文记录了叔段并未被杀,而是出奔共地,但在政治正确的意义上,叔段确确实实被郑庄公给杀掉了。于是,叔段便在“事实上”被郑庄公给杀掉了。

刘炫在这点上解释得非常到位,他是把“克”字理解为攻杀的意思,说《春秋》用“克”字并非写实,而事实上叔段是出奔,并非被杀。正因为《春秋》的这个记载不符合事实,所以《左传》出来解释,说“克”字描写的其实是郑庄公的心理事实。孔颖达在刘炫的基础上继续发挥,说孔子书“克”不书“奔”,准确写出了郑庄公的险恶心理,表达了对郑庄公的贬抑之情。

《春秋》所衍生的这种思想实在影响深远,我们不必把目光放得太远就可以看到无数的例子。比如几十年前书报杂志刊登的一些新中国建国以来的历史照片,在政治上被打倒的人同时也会在照片上消失——这些底片挖补工作就是新时代的春秋笔法,当一个人在“义理正确”的层面上被打入另册之后,在“事实正确”的层面上便也跟着不复存在了。

《左传》对郑庄公的批评一个是“讥失教也”,一个是“谓之郑志”,学者们普遍认可《春秋》对郑庄公持批评态度,对批评的轻重程度却很有分歧。汉代经学大家服虔认为郑伯从一开始就处心积虑想要杀掉弟弟,所以故意养成其恶,等火候一到自己就放手来做。而孔颖达则以为:《春秋》只是责备郑庄公对弟弟“失教”,并没说他一开始就有杀弟之心,因为从逻辑上讲,如果郑庄公一开始就意在杀弟,这叫作“故相屠灭”,哪还说得上什么“失教”?而且国君处置臣下,扼杀谋逆于摇篮之中是理所当然的,就算臣下恶行未彰,国君也大可堂而皇之地生杀予夺,何必非要等待恶行彻底暴露的那一刻?所以服虔说郑庄公从一开始就有杀弟之心,这就属于诬蔑了。

两相比较之下,孔颖达的解经还算比较踏实的,但即便《春秋》确定是孔子所著,孔子在遣词造句的时候是否也像孔颖达一样深思熟虑,这可就说不准了。说到底,“郑伯克段于鄢”仅仅六个字而已,如此简略的叙述给了经学家们无穷的解释可能,到底谁说得对,却很难做出准确的判断——在服虔和孔颖达的对垒当中,至少后者更能够自圆其说。

另一方面,未必可靠的事实造成了真实不虚的影响,如欧阳修《新五代史》模仿《春秋》笔法,攻城略地所用到的动词共有两个:一是“取”,表示不大费力就攻下来了;一是“克”,表示攻取之艰难。一部《新五代史》就这样书法谨严、褒贬分明,赵翼誉之为“虽《史记》亦不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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