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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一郎会在当天半夜清醒,他自己也表示是以往很少发生的异常之事,而且,有相当理由认为这一点是后来他在睡眠间存在梦游状态的一项征兆。但是在揭明该理由之前,必然要考虑的一件事就是,顶住厨房后门的竹棒落地声被认为是造成吴一郎第一次清醒过来的原因。对此,吴一郎本人也确信无疑。不过,无须踌躇即可认为这是相当草率的判断,因为这其实是将睡眠中的感觉作用与清醒时的知觉作用混为一谈了。从很多例子可以看到,即便有人说是睡眠中听到声响马上清醒过来,若是依照清醒后的正确判断力来检测,其实距离那声音响起已经过了几分钟,甚至是一两个钟头。最极端的例子乃是,所谓的睡懒觉者多次回答别人叫他起床的声音后,又多次陷入熟睡,等到日上三竿真正起床时,睡懒觉者仍坚持他今天只听到一次叫声,且一听到就醒来了。由此也可以充分证明,睡眠中感觉到声音,再到受此声响刺激而清醒,两者之间经过时间的判断有何等巨大的误差。更何况,虽然有人称在梦中察觉明确声响而清醒,但是经过之后的冷静检查后发现,绝大多数证实现实中并未出现过什么声响。依此观察,认为竹棒掉落声与吴一郎的清醒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对于进行正确的推理来说非常危险,认为此两种现象毫无关联,再来观察事件才更说得通。如果把这点和吴一郎清醒后的异常情绪直接联结,骤然断定有人从户外潜入,对吴一郎施以麻醉后行凶,说是非常冒险又不合情理的推测也不为过。
(甲)梦中感觉到幻象之进行突然停滞的时候……譬如,某一种感情(喜、怒、哀、乐等)急速达到**顶点的同时,又幻视某种物体爆炸、散落或是落下情景之瞬间,等等。
(乙)梦的进行突然陷入某种无限深度的空虚时……譬如,掉出世界边缘外,或者坠落黑暗深谷的刹那,等等。
(丙)梦中正在进行的某两种心理现象突然交叉或是冲突时……譬如,因害怕某人而进行的秘密工作被该人发现的刹那,或是正在担忧会冲撞的轮船或汽车突然转弯迎面冲过来的瞬间,等等。
(丁)梦中正在进行的景象突然遽变成完全出乎意料且正好相反的心理对象时……譬如,发现好朋友是恶徒,或是同伴忽然变成恐怖人物,或是舒适的室内物件、花园里美丽的花朵突然变成自己最害怕也最厌恶的事物形貌的刹那,等等。
根据上述事项观察可知,梦中感受到非实际声响的真相无他,乃是在梦境进行中,突然受到不可抗拒的惊愕、恐惧、欢喜与其他心情的急遽变化,和清醒时忽然受到极大声响冲击的心理急遽变化酷似,故导致产生错觉的一种声响。
对照上述的事例分析这桩事件,能够认为吴一郎第一次的“清醒”乃是在其真正清醒前,心理充满性冲动**所描绘的某种梦中行为,与因此受到刺激唤醒的象征良心的冲动出现的某种幻象,两者产生不可抗拒的交叉冲突的刹那引起恐惧心理状态,带给他如同声响的错觉。如果认同这种假设,那么在性冲动之中苏醒的他,所说的见到母亲的睡容感觉“异常漂亮”之语,乃是极其自然的心理归趋,可以说是童真少年在春天常见的有关秘密心灵经验的纯真告白,同时可以更强烈证实他在后来的熟睡中,受到相同冲动刺激,诱发梦游的可能性。
另外,竹棒掉落的事实,难道不能认为是他本人在梦游中受到无意识的理智驱动而进行的掩饰犯罪之手段吗?经常会进行凶行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的梦游者,遂行此种行为的实例多得不可胜数,所以并不稀奇,而且绝大部分是像这桩事件一样,手法浅薄得可笑,可见这样的疑问并非不自然。
当然,也可能是有人想从外面潜入,不小心使得竹棒掉落,正在那人窥伺有何反应时,吴一郎从楼上下来,所以对方慌忙逃走,才会出现此种偶然的巧合,这也不是完全不可能。只不过警方对于这方面的调查完全付之阙如,所以只好保留疑问。
至于本桩事件凶手的行凶目的,时至今日,我们仍旧一无所知。如果参考推理范围之外的事实,同时基于W氏的“筑紫女子补习班内未发现吴一郎母子与女学生以外的任何形迹”这一调查事项来分析,最为恰当也最为简单、更能获得大多数人的认同的真相推测便是:吴一郎梦游症发作杀害其母亲。同时也可以毫无遗憾地说明,有关其他凶手的推断只不过是勉强尝试想将凶手假设为第三者的一种错觉行为。也就是说,推测得知吴一郎内心隐藏了前述的性冲动而熟睡后,由于受此刺激诱发的心理遗传发作,化为梦游状态起床,依据意识里出现的梦幻(在这个时候其内容不明)欲求,拾起一旁见到的被害者衣带,对其梦幻对象的女性——其实是他母亲——完成凶行,再续行后面会述及的若干学术上罕见珍贵的奇怪梦游之后,才继续就寝。
由于陷入熟睡,吴一郎本人脑髓的作用,也就是意识精神作用停止,取而代之的是全身细胞进行相互间的反射交感作用(主要是负责联络交感、迷走神经的内脏诸器官来发挥此作用,再加上肌肉、结缔组织、脂肪、血液等加入,事后全身细胞异常疲劳——请参照拙作《精神病理学》)与五官直接联络、见闻、判断,又付诸实行,导致清醒后的有我意识中几乎不留下丝毫记忆。在混淆之后,妄信只依照有我意识(脑髓觉醒时的意识作用)进行一切需要判断力的行动,因此产生推断上的错误,如前所述的塑造出假设的凶手。可以说,以现今科学知识的发达程度,这是必然会出现的一种结果。
因此,根据这桩事件,应该研究的吴一郎之梦游状态中,与事件着眼点的心理遗传内容有直接关联的发作,只有“勒杀”这么一点,而后的梦游毋宁称为脱轨行为。然而,而后的脱轨梦游行为之真相实在可称之为精神科学界的罕见奇珍,其研究价值甚高,亦是很难发现的参考实例,所以特别在此记述,让各位能够彻底明白事件的真相是因为吴一郎的梦游发作而衔接起来的事实。
【五】承接勒杀的第二段梦游——玩弄尸体
被害者在地板上痛苦翻滚挣扎的痕迹及勒杀痕迹非常明显,伪装自缢也是凶手为掩饰犯罪的肤浅行为,导致被假设的第三者被怀疑为智力普通。这虽然有其判断的理由,不过,仍必须认为是过度不自然的观察。因为如果将这些现象以及当夜在该处发生梦游状态特有怪异行动的形迹,认为是当夜由吴一郎演出笔者所谓的“玩弄尸体”,那么不但没有丝毫不自然,反而更能简单适切地说明一切。
只是,有关梦游中玩弄尸体的现象,自古以来几乎未曾存在足以信凭的明确记录凭证,唯有散见于对这类超唯物科学现象有深刻兴趣的拉丁民族彼此之间流传的记录,以及强烈迷信的东方各民族的传说。而且,这种记录并非所谓的实际见闻,顶多只是拥有特异头脑的僧侣、医生等人记载从他人口中得知或打听出来的事迹之随笔或杂文,内容十之八九是使用尸体威胁他人、施以电力尝试让尸体移动、冒充死人为非作歹等,又或者是取得被迷信为药材的器官、掠夺陪葬品、**等误认和误传,很遗憾,并不容易从中掌握真相。
有关此类事实的详细部分,日后笔者将累积成一册《妖怪论》予以研究论证,目前正在积极整理资料阶段,不过若摘要说明,则为此前人们倾向于认为尸神、尸鬼、鬼火列车之类妖异现象乃是狐猫族类或乌鸦、猫头鹰等动物所为,但那并非事实。这些传说、记录中所观察到的玩弄尸体的状况,首先是形容静卧棺柩内的尸体忽然站立,在虚空中行走,然后是描述闭眼、头发和双手无力下垂的死者或倒立,或翻跟斗,或斜立静止,或前进、翻滚、爬行、倒吊半空中、吊挂空中,或旋转、翻转、后倒,或跳上、摔落等,恰似受到某人的操纵一般,做出各种奇怪动作。但若更冷静、仔细观察这些形容时,会发现这就酷似天真无邪的幼儿玩弄玩偶、小动物或是人偶之类的物体,一方面做出各种残忍的行为,另一方面处于自得其乐的状态。而且幼儿在进行此游戏之际,几乎忘了玩偶是正被自己亲手玩弄的事实,错觉人偶乃是感受它自己的意志而随心所欲地变化跃动,从而满足一种残忍心理,这在我们日常生活里随处可见。不过,这种玩弄生物或拟生物的心理,如果对照于我们人类祖先在混沌蛮荒的时代征服、擒获敌人或猎物,借着击毙对方来获得喜悦与胜利感的**,就恰似今日遗传于食肉兽类和虫类身上的玩弄猎物习性之高等变形遗传(割下敌人首级抛投欢呼的史实确实存在,而且更应该注意,此种玩弄拟生物的习惯主要最容易出现在男童身上的事实——请参照拙作《心理遗传总论》中有关变形遗传的部分),可以确定这类心理遗传会诱发玩弄尸体的梦游是无可置疑的。
接下来将上述的观察对照事实加以具体说明。首先,以照顾某濒死病人至最后的人,或是收拾尸体的人为例,当其睡着后,特别是因为照顾而心身疲累,或由某种心安导致陷入比平常更深沉的熟睡时,因为受到尸体的深刻暗示,被诱起前述残忍的梦游心理,该人可能会取出未埋葬或刚埋葬的尸体加以玩弄,而且,自己当然对于动手的事实毫无记忆。即使在半蒙眬状态下能意识到这些,却也如同幼儿玩弄人偶般,不会认为是自己下的手,而是错觉是尸体本身的活跃,深陷一场噩梦般地玩弄尸体之后,将之丢弃于某处,或者又丢回棺材里,自己则回去继续蒙头大睡;到了翌日,发现尸体移位或消失等,立刻大惊小怪,认为是妖异现象,结果形成了所谓的传说。也就是说,这类传说事迹乍看几乎全是留在尸体旁的人所传述的故事。但是妖异现象的主角绝非尸体本身或是其他鬼兽,而是睡在尸体旁的人梦游所造成,想必现在多数人守灵的习惯,就是因为根据无数人的经验,潜移默化认为这样最能有效防止此种妖异现象的吧。另外,在死者枕边放置刃物的习惯,应该也是认为该刃物的光芒或形状所形成视觉上的刺激暗示,能够有效破除这种梦游症患者的幻觉习惯。不管如何,像这样进行观察时,玩弄尸体之梦游状态的存在已毋庸置疑,毕竟在守灵的习惯或火葬流行以前,尸体旁边的人呈现这种梦游状态确实是相当常见的。
【六】承接玩弄尸体的第三段梦游——自我虐杀的幻觉与自己的尸体幻视
称为“自我虐杀的幻觉”与“自己的尸体幻视”的变态心理,即使在非梦游的一般情况下都属于特异中的特异事例,要详细叙述会陷入这种变态的心理过程并不容易,不过为了当作参考,在此还是简单说明。
所谓的性欲或恋爱,指的是恋慕自己以外的异性之心理,如果追溯其本源进行观察,将会发现不管是何等忘却自我的恋爱或表现性欲,终究还是爱惜、尊重自己灵肉要求的本能主义,或是利己心理的表现。因此,如果性欲和恋爱受到体质、个性及境遇的影响而处于经常无法得到满足,也不知道满足的方法,更不知道厌倦(与此正好相反的性欲衰退状况也会达到同样结果,不过在此省略不谈)的情况,其欲求会极端**尖锐化、深刻强烈化,结果,终于因无法靠着寻常手段获得满足,导致走向变态性欲的境界;如果仍无法满足,最终必然是陷入恋慕、爱惜自己的心理。
也就是说,若从积极方面举例,一旦有人不知厌腻地被异**抚之欲望极端化,便会厌倦平凡**,转为虐待异性,甚至喜欢上虐杀的愉快滋味(sadism[6]),或是迷恋上尸体(necrophilia[7]),更进一步则是偷窥异性的肉体、喜欢上异性的形状(pygmalionism[8])、喜爱异性的附属物(fetishism[9])等,然后变成从遭受异性直接刺激或抛弃的痛苦中得到深刻快感,并且继续追求更异端、猎奇性的滋味,终于受到人类爱自己的本能吸引而陷入自恋。
若是从消极方面观察,希望被无限爱抚、满足之愿望如果超乎自然地高涨,将化为被虐待的渴望(masochism[10]),进而转为喜欢异性的秽物(coprophilia[11]),历经遭受异性侮蔑讥笑、嘲讽厌恶的承受欲等过程,陷入和前者同样的结局。由此可知,所谓的自恋(narcissism[12])乃是笔者所谓积极、消极两种变态恋爱交叉于一点的显现。
另外,一旦达到这种特异的心理显现,常会出现轻度的异常行为,诸如:涂抹破坏自己的姓名、肖像;毫无理由地破坏镜子;志愿担任模拟战争或戏剧里的伤员或死者角色;在各种艺术作品中残忍地描绘以自己为主角的人物;等等。
更严重的还有:不留遗书的自杀;在他人或群众面前自杀;美化粉饰自己及环境的自杀;同情的殉死;同性的殉情;自杀俱乐部的存在等毫无端倪的欲求变幻和怪异的显现方式。
即使是在日常生活的起卧谈笑之间,和本来的自我爱恋之心保有不即不离的关系,却在不知不觉、不言不语的背后,流露此种变态心理者也不胜枚举。所以,如此极端的变态心理尽管研究价值颇高,但是其显现的事例并不稀奇罕见,反而远较其他中间性质的变态性欲有更为普遍的现象。具有相当自省能力的人,经常可以发现自己的心理生活处处存在着这种变态心理。
根据以上所述,研究观察此一事件显示的特征,要推测出吴一郎在其梦游第一段的勒杀行为前后,认为被害者的容貌与自己酷似这一点并不困难。同时,也可推测其梦游根源的深刻强烈之性冲动因为无法借着梦游获得解除,导致在不知厌倦地继续玩弄尸体的过程中,多次认同尸体容貌神似自己,结果陷入自我虐杀的错觉、幻觉中,将尸体误认为自己而数度勒杀,应属自然。像这样,最后转移为对自己尸体的幻视之梦游,把误认为是自己的被害者尸体吊挂在楼梯扶手上,自己则从楼梯附近正面观看而兴奋不已。观察进行到这里时,应该已经能自然且完整地说明被害者遭到两三次勒杀后,又被伪装成自缢的本事件最重要的各种特征出现之因。本事件的检验调查,因为未留意上述诸点,将其视同一般事件的结果,形成了忽略有关这些方面的指纹、脚印等痕迹的倾向,因此很遗憾地无从详细推测此种罕见梦游特有的怪异行动。
支持吴一郎梦游发作之性冲动的最高涨状态,最终因为此种自己的尸体幻视的出现而获得解除。而后吴一郎的行动,完全只是此一梦游症的余波,应认为是陷入笔者所说的“踉跄状态”。但是在这种踉跄状态之下进行的梦游行动,又会形成本事件表面上出现重要疑问的特征,因此特别在另一项中叙述。
综合吴一郎所言做噩梦的事实,以及清醒后感到头痛、晕眩、发冷、口臭、想吐的事实,会怀疑他遭人施以麻醉自然有其道理。然而,如果从精神科学的观点来观察,对照现代科学的发达程度,可说是不得不出现的错误。亦即,前述的梦和梦游的真相,在学理上被说明或从常识上被理解的程度相当浅薄低级,以下述的两段说明进行判断,可以发现前述各种现象并非起于麻醉剂的使用,反而是可称为梦游并发症的各项特征之最显著表现。
(一)口臭、其他与轱辘首[13]的怪谈
吴一郎说其清醒后感觉到的头痛、想吐、疲劳等,如前所述,皆为梦游症的特征,是最容易出现的并发症。其中,在此笔者想提出特别有趣的观察材料就是吴一郎本人所述“嘴里有一股奇怪的臭味”。关于此种梦游症患者的口臭与其他,我会在他日改稿的《妖怪论》中述及,不过在此先略述其一部分腹案。一般的梦游症患者在某次发作结束之前,受到梦游根源的各种内在冲动驱使,不仅不会感到丝毫疲劳,还能够以超越普通人所能想象的精力和耐力持续进行梦游,此种实例非常多。然而,当该发作的最**或发作的主要部分经过以后,随着精神的松弛,梦游者会感觉异常疲劳,而且出现相当口渴的生理结果(随着苦闷、呻吟等轻度梦游症状的噩梦清醒后亦然)。
所以根据此一道理,与此次事件比较研究的最佳参考材料就是,流传于日本街头巷尾的辘轳首(或称为拔首)怪谈。轱辘首的怪谈或绘画象征人类的梦或梦游心理,这一点在此应该毋庸赘言。同时,这种辘轳首因为有舔喝油、地下水或其他不净之水的习惯,到了翌晨口中会感到恶臭,依怪谈或绘画的说明,乍看似是荒诞无稽,事实上并非如此。亦即,在这种怪谈中,只推断是头颅伸长舔喝什么东西,完全是因为不懂梦或梦游的真相而穿凿附会的想象。这其实是当事者在梦游之间,受到生理上的欲求所驱使,渴望某种**而四处寻找然后喝下的结果,而且这一定是在发作的最**后才会产生的欲求,纯粹是因为剧烈的口渴刺激而勉强持续梦游状态,因此意识的清晰度显著降低,搜索寻找东西的能力也显著薄弱,才会不管是何种**,只要是类似水之物,或是确定为某种**,马上就大口喝下。因此,当事人在梦游中喝了油或下水沟的污水,自己却不知情,到了第二天早上感到异常口臭,又因为喝下之物无法消化而觉得头痛和想吐,引起家人怀疑,再加上佛坛上或灯笼里的油减少等事实与想象一经结合,结果就是怀疑是该人的头颅伸长出去找东西喝。这在民智未开的古代,可以视为理所当然的推测。另外,这种辘轳首,也就是梦游的主角,以平日容易压抑或被压抑自己一切本能的自我心理冲动的妙龄美女,或是象征人类祖先的低等动物中的坚头类[14]的三眼怪物两种为代表,而且其伸出长舌舔舐**的动物般举动,在心理遗传学中的动物心理遗传之显现方面,可说是最好的参考材料。不过,在此为免烦琐不再特别叙述。若根据以上所述分析,吴一郎清醒后出现口臭现象,并非因为吸入或注射麻醉剂所引起的嗅觉神经异常,也不是由药剂在口腔黏膜的再分泌所导致,而是那天夜里他喝了某种不是水的**(譬如香水、化妆水或清洁用的挥发油等物);至于其他病态现象的大部分,应该也是因为该**产生的作用。问题是关于这方面的调查完全付诸阙如,虽说是不得已,却也算是千秋的遗憾。
吴一郎在事件当天半夜一点零五分左右醒来,紧接着又继续睡下,看起来他做了一场连续的噩梦,其实是第二次清醒以前不久所见到的事物停驻于记忆中,和普通的梦相同,与梦游内容没有直接关联。反而可以根据上述说明,解释梦游中所说的话,以及是受到什么人的影响。
【八】梦游进行的时间、其他
依据上述的理由观察这桩事件时,得以推定吴一郎当夜发作进行于第一次和第二次清醒之间。如果被害者的死亡时间是在两点至三点,那么吴一郎在第二次就寝的三十分钟至一小时后,应该陷入最容易引起此种梦游状态的最深度熟睡;而第二次拂晓的清醒,则可视为平常清醒时的习惯性潜在意识的显现。等到了之后的睡眠,吴一郎才脱离梦游的余波或是梦游中喝下之物所刺激的噩梦,进入真正的熟睡和休息。这点,从其出汗现象即可察知。
【九】关于梦游清醒后的自觉,以及关于双重人格的观察
接下来是吴一郎清醒后在警察局因为弑母嫌疑而接受讯问时,曾经告白“难道是我在半梦半醒之间杀死家母,结果连自己也忘了这件事?”,这看似只是他对自己行为的极端轻微怀疑,其实却是他对自己的梦游留有几分记忆的重大证言。亦即,如笔者在第四项中所述,吴一郎当夜梦游的事实,应该不会存在有意识的记忆,却可能因为脑髓以外的细胞所形成无意识记忆中的某些部分,譬如当时极度的疲劳感等,由于警方讯问的暗示力量而在意识中浮现。
不过,若从另一面来观察,也可认为是气质纯真、良心澄明,拥有极端灵敏头脑且喜欢阅读小说的吴一郎,在面对这种结果时所产生的一种特有的错觉。因此,上述的疑问不能确切证明吴一郎梦游行为的存在,只能当作辅助的补遗参考。
根据以上所述,应该就能了解自古以来梦游症患者皆被认为拥有双重人格的理由。也就是说,他们遗传自历代祖先的无数记忆,和包含于其血统中的各种族、各家谱、各不同个性等无数性能统一成一个人的个性,其中有一部分觉醒且分离呈现,形成所谓的双重人格。如果显现于梦中,即为梦游症。这样的梦游症患者的本质当然带有遗传特性,所以梦游症患者对于在梦游中进行的犯罪,患者本人只需负担轻微责任,倒是处于该遗传源头的祖先及当时的社会要负担绝大部分的责任。这点特别提出来,作为此事件在法律方面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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