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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0章 兴起的同人文(第4页)

合适的情况下,还是原创内容较多的作品优先。至于那些没有原创,剧情跟着原作走的同人,根本不具备改编价值。

“这个我知道。”

南桐点了点头:“我也挺无语的,有些同人文剧情就跟原作一模一样,连对白台词都一样,只是换了个旁观第三者视角。”

这玩意有什么看头?

你这写的跟动画一模一样,那我直接去看动画不好吗?非得来看你这同人文?

他比较支持那些,严格遵照原作背景设定,但却融入了自己的独特理解,原创剧情较多,不走原作线的同人。

这样的作品就具有改编价值了,可以改编成动画,当成原作的“外传”或“剧场版”。

“其实不管什么类型,只要愿意写咱们旗下动漫的同人作品,那就欢迎!”

顾淼笑了笑:“至于那些写其他公司动漫作品的同人,你也可以去试着要一下授权。”

万宝旗下的动画作品虽多,但也不是每个作者都喜欢写,有人就喜欢写别的动漫。

那这种情况,万宝也会尽力去帮忙拿到授权。

实在拿不到授权,才会建议作者不要写这个作品的同人。

培养良好的同人环境,这才是一部动画经久不衰的关键!为此,顾淼不觉得这么做有什么问题。

以3d区的耶路撒冷为例,蒂法这个角色如果不是靠着同人,真的能火这么多年嘛?

很明显不可能!

打击同人,打击的是那些借“同人”之名行商用牟利的混账,而不是正儿八经搞同人的粉丝。

“那这版权费……”

南桐迟疑道:“如果咱们决定要改编某部同人作品的话,需要付版权费吗?”

这是一笔糊涂账!

写同人文的作者,把自己写的同人文卖给了原作方,那么问题来了,原作方到底该不该给钱呢?

给吧,以什么名义给?

人家写的是同人,归根结底版权就在自己手上,你再去买版权属于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

不给吧,人家也原创了一部分,属于贡献了脑力劳动,不付点报酬实在说不过去……

“还是要给,但不能以版权交易的形式给钱。”

顾淼做出判断道:“如果真要改编某部同人作品,那就给他一个编剧的岗位,然后再签署「授权创作协议」以奖金的形式付这笔钱。”

买版权是不可能的。

就算这笔交易,实际上就是买版权,但也不能这么说,必须得说成万宝官方授权让这位作者“委托创作”故事剧本。

这也是保护双方名声。

一方面万宝不会受到什么影响,该作者也不会招来原著粉丝的嘲讽谩骂,属于是双赢。

版权?

什么版权交易?

这位作者是万宝的签约编剧,他是得到官方授权,为动画制作组创作故事剧本。

这不是同人,这是官方授权!

大家都签了合同的,版权自始至终都归属于万宝,可不能乱说啊!

谁再造谣胡说八道,说这是一部同人作品,小心江川必胜客告你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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