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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来喽。
我看着他占领我的厨房。我不记得我什么时候买过酸橙,但肯定是不久之前,因为他正在切酸橙。他拿起一把刀,试了三次,然后拿起另一把,用两把刀互劈几下,像是在和自己斗剑。他切开酸橙,看着厨台上的杯子,点头的表情像是很怜悯我。我不记得我什么时候留下过墨西哥辣酱的瓶子,但他居然翻出来了两个。劈,压,捏,搅,看男人做事确实很有乐趣。除了在电视里,我不知道我有没有见过男人在厨房里忙活。好像没有。他拿着两个瓶子走回来,递给我一个。
——如何?好喝吗?
——非常好。
——哈,谢谢你的好心肠。
——棒极了,我说真的。
他坐进扶手椅,那是我请邻居帮我从底下搬上楼的。从此再也没和那位邻居说过话。希望椅子上的怪味已经散掉了。他喝得很慢,就好像他不希望喝完这杯酒,于是就可以顺理成章地待下去。
——你穿那条正装裙不痒吗?我是说,大夏天的。
——我不会脱掉我的裙子。
——我不是要你脱掉裙子。你肯定在想邀请我回家是个天大的错误。
——没有。
——那就是了。
——我不喜欢耍花招。
——很好。
说来奇怪,关于他的坐姿,我只能想到一个形容词,那就是强硬。我在他家里和地铁上都注意到了,他不肯瘫坐在椅子上,坐下时永远挺直腰杆,微弓背脊。多半是在军队里养成的习惯。
——警察这会儿已经在找你了吧?
——失踪要二十四小时后才能立案。
——绑架呢?
——我太大了,似乎不适合绑架,你说呢?
——还以为尺寸不重要呢。
——继续这么说下去,你就能和我一样乐在其中了。有音乐吗?
——你想听听最近的时髦孩子在听什么?
——对,没错。最近有什么新歌?那首《好时光》相当不错,对吧?相当不错?
——朋友,你过时了。
我起身拿起一摞唱片的最顶上一张放在唱机上。说来好玩,在牙买加,唱片是我的父辈听的东西,音乐也都是比利·沃恩的《鸽子》或詹姆斯·拉斯特乐队之流的无聊器乐曲。1985年,恐怕只有我一个人拥有一体式柜式音箱,尤其是德律风根这种品牌。我还记得我母亲有一次带着一张唱片回家。一张普普通通的四十五转黑胶,米莉·杰克逊的《假如你到周一还没有回心转意》,不过她等我们全出门了才播放那张唱片。
——教堂管风琴?好品味,你在播放教堂音乐?
——不。
——那是个布道牧师,他在谈来世,这百分之百是管风琴。
——闭嘴,好好听着。
他坐回原处,王子正在说:在这一生中,你只能靠自己【242】。
——噢我的天。我的天,我喜欢这个。
他又站起来,打着响指摇头晃脑。猫王走红的时候,他大概才十几岁,不知道他对披头士是什么看法。我想问他喜不喜欢摇滚乐,但看着他像是刚从平·克劳斯贝那儿学了摇摆舞回来,边打响指边跳踢踏舞,这个问题显得傻乎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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