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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70章
约翰真的是野外生存大师,他有足够的经验,在深山里,想要走出去,记住两点,要么沿着山线走,要么沿着河走,只要你有足够的耐心,就一定能走得出去。
大兴安岭其实挺友好的,至少有清澈的水,干净的河水都是可以直接喝的。
约翰为了安全,留下一部分干净的水没有喝,而是选择了山石缝里的水,或者直接取桦树汁。
只是这种从容没多久,身后就传来狼嚎声,还有狼在他们的身侧刷刷地穿过,发出呜呜的,将要攻击的声音。
两人一支手枪,一支猎枪,连开了七八枪,连根毛都没有打着。
这种环境下,你拿什么枪都没有用,茂密的丛林,足以把一切身影遮挡住,野牲口不扑到你面前,你都看不着它。
约翰本以为,凭着自己的本事,还有猎枪在手,就算是在林子里打猎也能很好地活下去。
可是当他们被狼群不离不弃地追逐之后,情况就变了,根本就没有时间打猎了,稍不注意,狼就摸到了身前。
威尔逊已经被咬了好几口,就连约翰都差点被草丛里突然钻出来的狼拖走。
枪什么的,根本就没用啊。
更可怕的事情发生了,约翰迷失方向了。
没错,野外生存专家迷失方向了。
哪怕明晃晃的太阳就挂在头顶上,依旧分不清方向。
本地叫转向,也不知道外国人叫个啥。
约翰又一次被狼群追得顾头不顾腚的跑了半个多小时之后,坐在一块石头上,一边扯着身上的布条一边痛骂起来。
“法克,法克,该死的大兴安岭!”
如今的二人,已经狼狈不堪,身上的衣服已经被各种带刺的植物刮得像乞丐服,身上更是密密麻麻的血痕。
老外毛多体味儿又重,两个人都散发着野牲口才有的腥臭味儿。
怪不得很多老外在野外跟野兽一起生活得那么和谐呢。
不说别的,就这体味儿,就能让野牲口把它们认为是同类了。
威尔逊喘着粗气,狠狠地灌了一通水,脸通红通红的,身上好像还冒着热气。
威尔逊掏出水壶死命地灌着水。
大兴安岭的夜里太冷了,他们准备又不足,所以,他发烧了。
他甚至都不敢说,在这种环境,一个生病的同伴就不是同伴,而是拖累了。
所以,威尔逊拼命地喝水,还要拼命地吃东西,让自己保持体力。
当他拿出一罐饼干要打开的时候,一只布满血痕,手背上毛儿都打结的手按住了饼干的罐子。
“约翰......”威尔逊抬头望向约翰。
约翰的眼珠子泛着红,还有兽性的凶残。
“威尔逊,情况不太对,狼群也不对,你有没有发现,我们一直被狼群围猎?一直在原地转着圈子?”
“你什么意思?”
“我的意思是,必须有一个人保持体力,然后跳出这个圈子才能获救!”
“所以,保持体力的那个人是你,对吗?我的朋友。”
“没错,只有我活着出去,才能救你,威尔逊,我的朋友,你该知道,这是最好的选择!”
“当然,为什么不呢!”
威尔逊是笑着说着,就连拔枪都是笑着拔的。
但是,猎枪的枪口,却先一步顶到了他的脑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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